宿州某公司未嚴格落實信息審核發布機制,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!
2019年10月,宿州網警通過巡查發現運營的網站內,存在含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文檔。因該公司未嚴格落實信息審核發布機制,致使該文檔在該網站用戶間傳播,造成不良影響,違反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,公安機關依據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六十八條,對該公司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網警提示: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,發現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,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,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,防止信息擴散,保存有關記錄,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作為網絡運營者,不僅要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,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,還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