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豐網安對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企業進行處罰
2021年3月8日,長豐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工作中發現,轄區某企業的網站上存在大量違法信息,網安大隊技術民警隨即向該公司公司下達《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》,要求其限期整改,并做好查殺木馬病毒等安全防護措施。2021年4月22日,長豐縣網安大隊發現,該公司網站仍然在發布假發票等違法信息,網安大隊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網絡安全檢查,對公司網絡部門負責人雷某進行約談。經過調查,證實為黑客利用網絡安全漏洞向該公司網站植入木馬病毒,并且該公司在收到網安大隊通知及整改要求后置若罔聞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、第二十五條、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,長豐縣網安大隊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一萬元的處罰,并要求限期整改。